
還有一種人更過份,明明欠一屁股債,卻看他在臉書上PO美食相片,每天吃喝玩樂好不愜意,這當下真的會讓自己吐血鬥氣。既然木已成舟錢已成債,怎麼索債才不會觸法或是傷感情呢?
有些人會直接拿走對方的有價資產抵債,雖然在道義上是可行的,但是在法律上,債務人擁有其資產的肯定所有權,是不能恣意搶奪或是不問而取來抵消告貸的,否則很簡單吃上竊盜、搶奪甚至匪徒等罪名。
但是藉錢不還的人就拿他沒辦法嗎?在民法上仍是有保證債權人的法律,應該先尋求法律途徑自力救濟,向對方提出民事清償債務之訴訟或調停,假如是訴訟,就必須等候勝訴判決,假如是調停,就等調停委員會判定。
正常來說,假如你勝訴或是調停成功,借錢不還的債務人就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查封財產,等候財產被法拍後所獲得的金錢來償還債務。這進程時刻會非常久,並且也現已走到撕破臉的境地,無論是錢或情都是同歸於盡。
在走上法律途徑前也需求留意的是,最初在藉貸聯繫產生時是否有簽立有效的借據或是告貸證明文件,對簿公堂時才能成為有力依據討回自己的告貸。
唉,借錢真的是一門學識啊!索債更是值得讓人沉思的課題。